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轴承知识

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及检修

2024-11-07

一、一般规定

1.油库应绘制爆炸危险场所划分平面图,在每个场所设置该场所危险等级的标志牌。

2.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专业性检查和检修应由经过防爆技术培训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3.油库内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均应统一分类编号,建立设备档案。从设备的安装、试车、运行、检修、直到设备的防爆降级、报废,都应将各个不同时期的各种技术数据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4.油库必须建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保养、检修制度和防爆安全教育、技术培训、考核制度。

二、检查制度

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可分日常运行维护检查、专业维护检查和安全技术检查三种。专业维护一般每半年一次,安全技术检查每半年或一年一次。

(一)日常运行维护检查

日常运行维护检查由运行操作人员进行。其主要内容是:

1.保持防爆电气设备外壳及环境的清洁,清除有碍设备安全运行的杂物和易燃物品。

2.设备运行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检查外壳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的最高温度和温升的规定。

3.设备运行时不应受外力损伤,应无倾斜和部件摩擦现象。声音应正常,振动值不得超过规定。

4.运行中的电机应检查轴承部位,须保持清洁和规定的油量,检查轴承表面的温度,不得超过规定。

5.检查外壳各部位固定螺栓和弹簧是否齐全紧固,不得松动。

6.检查设备的外壳有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电缆进线装置应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线孔,应用厚度不小于2mm的钢板密封。观察窗的透明板要完整,不得有裂缝。

7.检查正压型电气设备内部的气体,是否含有爆炸性物质或其他有害物质,气量、气压应符合规定,气流中不得含有火花,出气口气温不得超过规定,微压(压力)继电器应齐全完整,动作灵敏。

8.检查充油型电气设备的油位,应保持在油标线位置,油量不足时应及时补充,油温不超过规定,同时应检查排气装置有无阻塞情况和油箱有无渗油漏油的现象。

9.设备上的各种保护、联锁、检测、报警、接地装置应齐全完整。

10.检查防爆照明灯具是否按规定保持其防爆结构及保护罩的完整性。检查灯具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值。

11.在爆炸危险场所除产品规定允许频繁起动的电机外,其他各类防爆电机不允许频繁起动。

12.正压型防爆电气设备,起动前均须先进行通风或充气,当通风或充气的总量达到外壳和管道内部空间总容积的5倍以上时,才准许送电起动。正压型防爆电气设备停用后,应延时停止送风。

13.防爆电气的接地线应牢固,接地端子无松动,无明显腐蚀,无折断,铠装电缆的外绕钢带无断裂。

14.电气设备运行中发生下列情况时,操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停机,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和处理。

(1)负载电流突然超过规定值或确认断相运行状态时。

(2)电机或开关突然出现高温或冒烟时。

(3)电机或其他设备因部件松动发生摩擦,产生响声或冒火星时。

(4)机械负载出现严重故障或危及电气安全时。

15.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对日常运行维护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可以处理的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通知电气维修人员处理,并将发生的问题或事故登记在设备运行记录本上。

(二)专业维护检查

专业维护检查应由电气专职维护人员进行,检查维护项目除日常运行维护检查项目外,其主要内容是:

1.更换照明灯泡、熔断器和本安型设备的电源电池时,必须使用符合设计规定的规格型号,不得随便变更。

2.清理电气设备的内外灰尘,进行除锈防腐;根据环境条件,更换电缆钢管内吸潮剂或排水。

3.检查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完好状况及绝缘情况。

4.检查接地线的可靠性及电缆、接线盒等完好状况。

5.停电检查电器内部动作机件是否有超过规定的磨损情况以及接线端子是否牢固可靠。

6.检查各种类型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结构参数及本安电路参数。

7.检查控制、检测仪表、电讯等设备及保护装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有无其他缺陷。

8.检查设备运行或缺陷记录上找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

(三)安全技术检查

油库加油站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各自分工管理范围,定期对电气防爆安全技术专业进行检查。除日常维护和专业维护检查的项目外,还应检查的项目有:

1.检查爆炸危险场所设备运行操作、化验分析、电气、仪表、通讯、设备维修等有关人员是否熟知电气防爆安全技术的基本知识。

2.检查防爆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操作、维修等规程制度是否齐全及执行情况。

3.按照技术要求,检查爆炸危险场所存在的问题。

4.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并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检查时应注意事项 .

1.日常运行维护检查时,严禁打开设备的密封盒、接线盒、进线装置、隔离密封和观察窗等。

2.专业维护检查时,必须切断电源后,在电闸上悬挂警告牌,才能打开设备盖子检查。

3.不得用带压力的水直接冲洗防爆电气设备。

4.非防爆的移动型、携带式电气仪表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

5.尽量少打开隔爆型设备的隔爆外壳。

6.严禁带电更换灯泡,必须在隔爆外壳紧固后才准送电。

三、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是指为了维护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电气性能以及设备和各种保护装置的可靠性,以保证安全运行而实行的检验与修理。防爆电气设备检修通常分为一般性检修、专业性检修和送工厂检修三种。一般性检修视实际情况需要随时进行,专业性检修一般每半年或一年一次。

(一)检修的主要内容

1.易损、易坏各部件的更换。

2.对已损坏的各部件进行恢复原状的修理。

3.对已损坏的电气设备进行综合性恢复原状的修理。

4.检查各种保护装置(如过电流、过负荷、超温、超压、接地、压力等)的整定值是否变动。

5.预防性的设备性能检验。

(二)一般性检修

一般性检修是对在日常运行维护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一部分在专业维护检查中发现的故障进行检修,其主要内容是:

1.日常的现场维护。

2.清除设备外壳内外的灰尘、污垢和其他杂物。

3.更换或修理易损零部件和紧固件。

4.测试电机、电器和线路的绝缘电阻值。

5.补充和更换绝缘油及设备润滑点上的润滑脂(油)。

6.调整设备的机械操作机构、联锁机构以及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7.检查接地线是否完好,测量接地电阻值。

8.检查设备进出线孔的密封情况,更换损伤变形或老化变质的密封圈。

(三)专业性检修

专业性检修是对防爆设备防爆性能恢复的检修,必须由具有较高防爆电气技术的技术人员进行,其主要内容是:

1.完成一般性检修内容。

2.检查电机轴承磨损情况,更换不合格轴承。

3.检查隔爆零部件,修复不合格的隔爆结合面。

4.测量并调整隔爆间隙值。

5.修复线圈的绝缘、焊接端子。

6.外壳空腔内壁补涂耐弧漆,外部刷防腐漆。

7.更换局部范围内已不合格的电缆和配线钢管。

8.更换已失灵或报废的开关、按钮等小型防爆设备。

(四)送工厂(或聘请技术人员到现场)检修

防爆电气设备出现重大故障,油库现场条件无法修复或油库缺少合格的检修人员时,应送设备生产工厂或有权修理防爆电器的单位进行修理。对于油库自行修理的较大项目,如重绕电机、变压器的线圈绕组、更换防爆外壳、主要零部件等,须经防爆专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查,签发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隔爆型电动机线圈燃毁后,自行重绕修复,原则上不再作为铭牌标明防爆等级的防爆电机使用。

(五)隔爆型设备的检验标准

隔爆型电气设备其电气性能应符合同类普通电器的质量标准,其防爆质量要求如隔爆间隙、允许最高表面温度、螺纹有效扣数、进出线孔密封等,必须符合《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 3836.1)和《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隔爆型电气设备“d”》(GB 3836.2)的规定。

(六)检修时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1.对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检验人员,应进行防爆电气设备修理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检修和检验工作。

2.在爆炸危险场所需动火检修防爆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3.在爆炸危险场所禁止带电检修电气设备和线路;禁止约时送电、停电。并应在断电处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4.检修时如将防爆设备拆至安全区域进行,现场的设备电源电缆线头应做好防爆处理,并严禁通电。

5.在现场检修时,当防爆电气设备的旋转部分未完全停止之前不得开盖。如防爆外壳内的设备有储(电)能元件(如电容、油气探测头),应按厂家规定,停电后延迟一定时间,放尽能量后再开盖子。

6.在现场检修中,不准使用非防爆型的仪表、照明灯具、电话机等,除非把爆炸性混合气体排除干净,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所用工具采用无火花防爆工具。

7.应妥善保护隔爆面,不得损伤,隔爆面不得有锈蚀层,经清洗后涂磷化膏或204防锈油。

8.更换防爆电气设备的元件、零部件等时,其尺寸、型号、材质必须和原件一样。紧固螺栓不得任意调换或缺少。

9.禁止改变本安型设备内部的电路、线路。如更换元件,必须与原规格相同;其电池更换必须在安全区域内进行,同时必须换上同型号、同规格的电池。

10.严禁带电拆卸防爆灯具和更换防爆灯管(泡),严禁用普通照明灯具代替防爆灯具。不得随意改动防爆灯具的反光灯罩,不准随便增大防爆灯管(泡)的功率。

11.检修完的防爆设备的防爆标志应保持原样。检修完毕后,应将检查项目、修理内容、测试记录、零部件更换、缺陷处理等情况详细记入设备技术档案。

12.在检查、检修防爆电气设备中,发现设备不符合技术要求,但一时又无合格备品时,为了不影响正常作业,可由油库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对危险程度比较大的设备必须上报主管部门批准,但对设备问题仍需限期解决。

四、防爆电气设备的降级和报废更新

(一)防爆电气设备报废的条件

1.防爆电气设备因受外力损伤、大气腐蚀、自然老化、机械磨损、事故损坏时,防爆性能下降,虽经检修和更换零部件仍恢复不到原有的防爆性能,危及安全运行的应报废。

2.防爆设备经过大修虽能达到质量标准,但检修时间长、检修费用大于或接近于购置同型设备费用的50%以上,经济上不合算的,应当报废更新。

3.电缆和钢管配线的绝缘强度低于标准,很难修复,以致可能导致线路接地、短路等危及安全运行的,应当局部或全部报废,予以更新。

4.防爆设备制造厂家和国家防爆检验机关宣布淘汰并禁止使用者,应当报废,予以更新。

(二)防爆电气设备报废的技术依据

1.《爆炸危险环境用电气设备》(GB 3836)。

2.产品出厂技术说明书。

3.防爆电气系统的设计要求。

4.《军用油库爆炸危险场所安全用电规程》(YLB 300lA)。

(三)防爆电气设备的降级使用

防爆电气设备的报废含义仅指该设备原防爆等级的失效,并不指设备的最终报废处理。对其经过检修和更换零部件虽不能达到原有防爆等级的防爆性能,但仍能满足低一等级的防爆性能者,允许降级使用。如经过检修仍不具备任何防爆等级的防爆性能者,可以作为普通电器使用。如达不到普通电器设备质量标准的可以作为最终报废处理。

(四)防爆电气设备报废的审批手续及处理办法

需报废的防爆电气设备,应先由使用单位认真组织鉴定,确认符合报废条件者,提出报废申请。对于小型设备或局部线路的报废,由油库加油站领导批准;对大型设备,或大范围内的线路报废,须经油库加油站的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报废处理。

批准报废或降级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应立即从安装现场拆除,从设备上除去原有防爆等级标志,并将鉴定情况、批准降级报废的文件一并存入设备档案,并随设备转移,以免日后误用。

来源:防爆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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